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支持

资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5人气:

一、基金扶持
 
50-100亿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1、设立规模为50-100亿元的以大数据产业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引进国内外大数据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扶持 
2、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大数据小微企业投资力度,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对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优先出资支持。《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5亿元“自主创新投资基金” 
3、管委会财政投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鼓励区内创投机构、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等参与,设立5亿元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对各类创新载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应不低于总投资的30%。《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100亿元创新创业基金扶持 
4、提升“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建立“财政资助+基金投资”的支持机制,实行人才与项目双向扶持。对入选人才,按类别给予奖励;对入选项目,政府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同时,坚持市场导向,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郑州市创新创业基金,按照“政府母基金+专项子基金”架构,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给予扶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二、租金优惠
租金减半及全免
1、对大数据企业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自建、购买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投资成本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助,500平方米以上部分租金补助减半,补助期为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7]5号 
最高30万金融机构补贴 
2、对各类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给予运营支持。对新落户高新区的各类创投机构、科技银行,前三年每年按办公用房租金的50%进行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创新载体房租补贴 
3、对创新载体新培育的创新集群,连续三年给予创新载体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单个创新载体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创新型孵化器房租减半
4、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县 (市、区)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使用自有房产的,参照市场价格给予补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最高10万元创客及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
5、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不超过30%、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每月每平米不超过30元潜在瞪羚及瞪羚企业房租补贴
6、优先满足企业用房用地需求,对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在高新区内租用办公用房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
 
 
三、投融资支持
 
最高2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补助 
1、对为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的大数据 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财政按担保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00万元成熟期企业扶持 
2、(成熟期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郑开管文[2017]23号】
最高50万元创新载体奖励 
3、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对入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按照对入驻孵化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创新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每年对每个创新载体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最高50万元创投机构补贴 
4、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信贷创新试点,对参与信贷创新试点的企业,按照其信用等级,分别给予20%-50%的贷款贴息补贴,每年对每家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专利抵押贷款贴息
5、对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资助,每贷款500万元资助5万元【郑开管文[2016]60号】
 
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全额补贴
6、对连续两年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 (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单个企业贷款本金实际损失不超过300万元的,“郑科贷”准备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全额补偿。《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优化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7、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对参与“郑科贷”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和参与“银行+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发生的贷款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市本级财政给予80%的风险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当贷款逾期率超过5%时,暂停与该金融机构的合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8、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贷款日上年末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单笔贷款贴息期不超过1年。对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2%的年担保费率给予担保费补助,实际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据实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最高100万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补助
9、对直接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 (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10%给予股权融资补助,单个企业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是指未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鼓励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10、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投资资金(指货币资金且计入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的5%—10%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一投资机构本项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A类企业进行投资的,按1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B类企业进行投资的,按5%的比例进行补助。《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力度
11、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 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9〕29号
 
(潜在瞪羚及瞪羚)企业融资奖励
12、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按企业首轮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
 
 
种子独角兽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13、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四、资金奖励
 
10万—30万元“瞪羚”企业奖励 
1、建立“瞪羚”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5亿元之间)动态培育库,入库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和税收增长率达到如下标准且无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企业10—30万元资金奖励:收入在1000-5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30%且税收增长率达到25%的;收入在5000-100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5%且税收增长率达到20%的;收入在1-5亿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0%且税收增长率达到15%的。《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最高200万元大数据服务平台投资补贴 
2、对于落户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市财政按总投资20% (不含房屋基础建设)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市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资金支持 ,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数据落地项目补贴 
3、对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0%的标准,给予配套资金补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300万、500万元大数据企业总部补助 
4、省外大数据企业总部迁至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或在上述区域设立区域性总部,市财政对于企业总部给予500万元、区域性总部给予300万元的一性资金补助。在我市上述区域以外的,由所在县 (市、区)、开发区财政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00万、200万元创新孵化补贴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财政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按照不超过50%、最高10万元的标准,对入驻创新创业载体产生的场租进行补贴。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商及运营团队。每年对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30万—5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贴。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开发区、县(市)区每年按其税收贡献给予奖励支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50万、200万元众创空间奖励 
6、各类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50万、100万服务平台奖励 
7、支持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他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中介平台、检验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对每个服务平台给予每月每平米25元的补贴,单个平台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郑开管文[2017]71号】
20万—60万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奖励 
8、对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牵头制 (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 , 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 、 40 万 元 、 20万元的资金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0—200万元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经费补贴
9、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同一主体不重复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10—50万元优秀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经费补贴
10、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 定,给予众创空间优秀运营团队1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优秀运营团队3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给予创新创业综合体优秀运营团队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2—100万元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培育奖励
11、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奖励2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半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培育一家奖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1—100万“郑创汇”大赛奖励
12、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承办“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承办单位或组织者,给予月赛10万元,总决赛20万元补助;对月赛获奖落地企业按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决赛获奖落地企业按照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创业载体推荐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参加 “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获得一、二、 三等奖的,按每家1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5万元创新型孵化器奖励
13、支持创业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县(市、区)对年度输送5家以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落地郑州的创新型孵化器,每输出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1000万、2000万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企业奖补
14、支持依托省内数据中心投资建设云服务平台,对全国云计算百强企业部署的云平台,符合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符合行业工业互联网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豫政办〔2018〕58号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择优奖励
15、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当年已获得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参与绩效评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 2019〕24号
 
50万元、80万元潜在瞪羚、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16、开展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
 
150万元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奖励
18、开展种子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30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奖励
19、开展准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500万元独角兽企业认定奖励
20、开展独角兽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最高30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总部入驻奖励
21、对于将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准独角兽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将区域总部落户在高新区的准独角兽企业,企业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50万元的发展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最高1000万元独角兽企业总部入驻奖励
22、对于将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独角兽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将区域总部设立在高新区的独角兽企业,企业人员规模每增加200人,给予200万元的发展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五、创业资助
 
1万-10万元青年人才创业和进修奖励
1、出台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可申请参加我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可获得2万—10万元创业奖励。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一批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外学习进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3万—10万元资助。《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200万元“千人计划”人才创业资助 
 
10万元创新创业补贴 
5、对经郑州市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在高新区创业的,落实郑州市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在高新区创业,对“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优秀团队,一年内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三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不低于100平方米的50%的房租补贴。《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开管文[2015]25号】
 
最高200万元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资助
6、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由所在县 (市、区)按照改建扩建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孵化器最高200万元。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支持面向产业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以企业主体建设),经评审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不包含基建)资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最高10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补助
7、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市的创新创业活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补助。担保公司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可按照实际担保额给予相应风险补助。探索发展众筹等融资模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的支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8、允许驻郑高校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鼓励高校将从事科技创业、兼职活动所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推荐、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对带项目、带成果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依法享受股权激励政策。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9、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统筹各类国家、省、市就业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驻郑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2年休学从事自主创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最高2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经费支持
10、由市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初建期内,可给予最多5年的开办运行经费支持,根据研发人员规模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日常办公运行等。对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对开办运行经费可按1:1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联动支持。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 2019〕24号
 
最高1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补助
11、对符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且利用非财政资金新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利用财政资金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补助。《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 2019〕24号
 
最高100万元品牌活动补贴
12、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主(承)办全国、全球性的创新创业活动,经郑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全市创新创业活动计划的,按照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五、其他
 
大数据企业工业用地扶持
1、对用于大数据产业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决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鼓励大数据企业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申请工业用地。
《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5000万元科技创新券
2、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提高企业对创新服务资源选择的主导权。在市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先期设立5000万元科技创新券,市科技管理部门向科技型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时,用创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服务机构持收到的创新券向科技部门兑现并获得一定的服务补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
 
电价优惠政策
3、支持在我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控制在0.34元/千瓦时左右。为促进数据中心集中集约布局,原则上每个企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的数据中心不超过1个。《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豫政办〔2018〕58号
 
10万元公益服务活动补贴
4、对相关单位组织科技政策宣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科技金融投融资对接、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培训、展会竞赛等公益性服务活动,报经郑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每场次不超过2万元、每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
 
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方面依法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5、对所需的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对所需的工业用地,享受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政策,可配置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配套功能设施;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且符合新型产业用地条件的,可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建筑,用于零售商业、餐饮、服务型公寓使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 〔 2019〕24号
 
“中原独角兽公园”用地扶持
6、打造“中原独角兽公园”,保障最优土地供给,对企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优先落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最高100万元各级独角兽企业高端人才招引补贴
7、支持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给予实际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开管〔2019〕19号
 
最高30万元(潜在瞪羚及瞪羚)企业高端人才招引补贴
8、支持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给予实际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政策的人数不超过5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潜在瞪羚及瞪羚)企业参展、推广补贴
9、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对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按照50%进行补贴,单次参展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在高新区举办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活动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估后,按活动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
 
瞪羚企业俱乐部活动补贴
10、依托第三方市场化机构搭建瞪羚企业俱乐部,开展专题培训、高端资源对接、行业沙龙等专项活动。开展郑州百家瞪羚企业交流计划,组织瞪羚企业到国内外创新高地游学交流、学习前沿理念、对接创新资源,给予活动费用补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